食用香料無須申請衛署使用許可證

根據衛生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告 -- 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 號文之內容載明自公告日起免除食用香料之查驗登記;業者應自主管理,遵守國內外相關法令與規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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